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09:29:00 浏览:
发文机关: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7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闽人社文〔2016〕269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支持力度,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公务员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留学回国创业和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12〕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2.留学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6.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7.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人选及“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表格可从福建引进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fjrs.gov.cn/fjrc),另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和附件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刻成光盘)。证明材料应包含:
(1)申报人资质证明(提交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①留学人员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护照。
③学历证明:最高学位证书。
(2)企业发展证明:
①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加盖注册所在工商部门的公章)。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③企业近三年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需核验原件)等。
(3)创业项目概述: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创新性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等。
(4)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证明(需核验原件):最能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等。
(5)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需核验原件,如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含目录)。
2.按照属地关系将申请材料报送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初评通过的创业项目报省人社厅,同时填报《收件单》(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
4.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5.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研究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并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地收到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特别是动员园区企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参与,并按照申报条件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光盘)、《收件单》以及《汇总表》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2号窗口,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2号窗口,邮编:350001,电话:0591-83512771、87729466,邮箱:fansyn@126.com。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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