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14:15:00 浏览:
发文机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8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新人社发〔2016〕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打通人社工作服务农村“最后一公里,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村级全覆盖、均等化,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创业增收脱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编办、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60号)精神,现就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就业第一的工作要求,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突出服务为先和惠民导向,建立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城乡全覆盖,更好地满足农村农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发展、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阶段目标(见附件1):在全区30%行政村已经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的基础上,2016年,全区新增1800个行政村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村级覆盖率达到50%;2017年,新增1761个行政村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村级覆盖率达到70%;2018年,新增1200个行政村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村级覆盖率达到80%;2019年,新增790个行政村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村级覆盖率达到90%;到2020年,新增648个行政村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达到全区100%行政村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基本实现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形成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动态管理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职责。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伸到村的服务窗口。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设置劳动保障宣传栏,定期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
2.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台帐,定期上报农村劳动力资源监测数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核实登记数据以及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核实登记数据等。
3.收集发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开展劳务输出,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服务。
4.协助开展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生存认证以及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等日常工作。
5.承担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统一规范名称。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统一称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规范悬挂标识。标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设计,县(市、区)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或村委会。
(三)配备工作人员。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工作由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承担。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由县、乡统筹安排,村委会选拔确定,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备案。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一名专(兼)职人员,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在村级有窗口、有人干、有制度、有服务。人员主要从年富力强、责任心强、懂双语、熟悉信息网络操作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
(四)统筹安排场地设施。各地要统筹解决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村委会或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县级人社部门要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五)建立工作制度。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就业免费服务制度、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等制度。将制定统一规范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服务项目、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设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六)工作管理考核。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接受村委会领导和上级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地要建立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年度任务考核机制。重点从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县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由乡镇组织实施。各地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从当地财政预算安排或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重点保障开展工作所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支出。对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要予以调整。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使用由自治区统一开发的就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作实际,自治区将开发和推广适用于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员日常工作的就业管理综合服务系统手机APP客户端,信息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客户端进行人力资源相关业务信息的采集、发布以及部分业务办理。各地要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网络建设,通过接入互联网等方式保证自治区至村级的五级网络畅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移动缴费、协调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助农取款代理点部署,方便农村群众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农村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实名制、加载金融功能等特性,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就业工作努力打造零距离服务。
(八)加强能力培训。“十三五期间,各地区要组织开展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轮训,强化岗位、技能和政策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少数民族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岗前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考取协理员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把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尽快见到成效。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自治区将组织考核验收。
(二)精心组织。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进度;南疆四地州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力争有较大突破。2016年,自治区将重点指导65个行政村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见附件2)。鼓励各地开展不同模式的探索创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典型示范。
(三)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和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投向农村。要统筹安排资金,切实保障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日常运行。
(四)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舆论范围。
附件:1.“十三五自治区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年度计划表
2.自治区村级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试点名额.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