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11:49:00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
生效日期:2016年07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2016〕10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