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6-08-30 15:38:00 浏览:
发文机关: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3
生效日期:2016年03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郑劳鉴委(2016) 4号
为及时有效处置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伤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立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伟任组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勇、书记王红琴任副组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黄勇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统一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相关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各业务室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协调协作医院开展工作。
(四)对劳动能力鉴定现场出现的严重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
(五)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
三、适用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的突发事件包括:
1.群体性扰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秩序事件;
2.被鉴定人意外发病、危及生命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事件;
4.严重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事件;
5.其他突发事件。
四、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上报局主管领导。报告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类型、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发展趋势预测等。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协作医院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
1.及时到达,控制局面。各相关业务室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
2.认真调查,分类处理。经过调查:对属于群体性扰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秩序的,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法规,由相关业务室负责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努力平息事件,同时联系协作医院负责人,抽调保安维持现场秩序。情况严重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属于被鉴定人意外发病、危及生命的,应迅速联系协作医院负责人,派出急救医生对其进行抢救。同时,由业务室负责人核对被鉴定人身份,第一时间通知其家人和单位,组织工作人员疏散围观群众,保证现场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对属于群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事件的,应及时联系协作医院负责人,抽调医院保安进行现场维持秩序。同时,由各业务室负责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组织工作人员疏散围观群众,防止误伤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属于严重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事件的,应由各业务室负责人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并向协作医院抽调保安,对鉴定专家和被侵害工作人员进行保护。同时,根据事态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注意方法,确保稳定。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群众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要加强与协作医院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妥善处理。
(五)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事件处理后3日内,向主管局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2016年3月23日
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山东省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综合执法维权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