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荆州市城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6 10:52:00   浏览:

发文机关: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0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荆政办发[2009]4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荆州市城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45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br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荆州市城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荆州市城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br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4月25日)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国家三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鄂劳社发〔2009〕4号)精神,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能力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现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br />   一、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使用范围和执行期限?br />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不能享受两项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br />   二、困难企业的认定?br />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国资、税务等部门成立困难企业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具体认定范围、数量、比例由认定小组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前提下确定。?br />   三、两项补贴申请程序 ?br />   (一)困难企业按月向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需向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br />   1.困难企业认定证明;?br />   2.稳定员工队伍措施、承诺书及相关凭证;?br />   3.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 ?br />   (二)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证明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核准批复。?br />   (三)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岗位补贴按月拨入企业账户,将社会保险补贴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br />   四、两项补贴额度及标准?br />   (一)2009年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两项补贴的额度为:市直618万元,沙市区69万元,荆州区45万元。?br />   (二)市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两项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执行;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br />   (三)荆州区和沙市区参照市直执行。?br />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br />   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困难企业的认定和失业人员情况动态监测,科学预测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总量,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在认真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市本级及各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经办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及拨付,保证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使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