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0:44:00   浏览:

发文机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2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新人社明电〔2016〕1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切实做好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失业登记、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到企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及时认定,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举办专场招聘会。各地要根据企业制定的分流职工安置方案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帮扶,其中对拟分流安置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举办专场招聘会。
  三、开展就业信息对接。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所在地区,需要实施异地分流安置的,要主动收集岗位信息,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
  四、提供创业服务。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范围,对其提供创业服务并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五、各地要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9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王金科
  联系电话:0991-3689876
  电子邮箱:206889663@q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