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确定2015年度省本级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及退休公务员平均医疗补助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9-08 10:54:00 浏览: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3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琼人社函〔2016〕830号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省本级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统筹支付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人均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请示》(琼社保〔2016〕82号)收悉。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军区政治部、海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民安字〔2006〕35号)和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军区后勤部《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民安字〔2006〕15号)的要求,核定2015年度省本级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医疗费为5576元;退休公务员人均公务员医疗补助为9268元。
上述标准作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属地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6月30日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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