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0:57:00 浏览: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豫人社就业〔2016〕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煤炭企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155号)要求,为及时掌握相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确保我省2016年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的完成,决定建立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属煤炭集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或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情况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置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并指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安置职工基本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安置费用及来源、职工安置风险防控预案等。职工安置方案务必于9月底前制定完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二、建立职工安置旬报制度。为全面掌握各个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情况,自9月起,建立职工安置工作旬报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属煤炭集团要及时了解所属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企业填写《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旬报表》(附件1)。本地(集团)职工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及《职工安置旬报表》请于每月的8日、18日、28日定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公共就业服务处。
三、做好再就业和创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免费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和衔接,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单要及时抄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了解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帮扶和就业创业情况等,负责组织填报《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旬报表》(附件2),于每月的8日、18日、28日定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公共就业服务处,并及时在职工安置信息系统内更新相关数据。
各地及省属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职工安置情况汇总和旬报表填报,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属企业牵头领导及联系人名单(附件3)请于9月8日上报工作情况时一同报省人社厅就业办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人:朱素霆张水泉
联系电话:0371—6969008269690081
传真:0371—69690320
电子邮箱:ggjyfwc@163.com
海南省关于确定2015年度省本级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及退休公务员平均医疗补助费的复函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