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1:00: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2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哈人社发〔2016〕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1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组通〔2013〕7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日

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1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组通〔2013〕71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科学论断,优化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素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的双主体作用,加快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以满足我市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求状况,以2015年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目标数为基准,每年以至少5%以上的增幅递增,到2020年,我市年培训技师、高级技师11500人。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在上述人员中选拔培养。
  三、培训项目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特别是为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相关的第三产业提供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重点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
  (一)新技师培训。鼓励和引导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工或技师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参加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通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四、培训项目的范围和对象
  (一)培训项目的职业(工种)范围: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十三五期间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主要包括新材料、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领域中的相关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在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职业标准、且明确设定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中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有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和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
  五、实施培训的机构
  新技师培训主要由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经批准的具有培训资质的能够开展第三产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工作的有关培训机构承担;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由大中型企业、技师学院和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
  2.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
  3.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大规模裁员的;
  4.建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培训基地,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所需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的;
  5.管理规范、目标明确,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所需的师资队伍,制定有详细的培训计划或培训方案的;
  6.与受培训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经批准的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均可在批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技师培训项目;
  2.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须与被培训人所在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三)经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
  1.具有高级工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申请新技师培训项目;
  2.申请开展新技师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必要性报告;
  (2)开设的职业(工种)数学计划、大纲及教材;
  (3)师资(理论、实践)基本情况。
  3.经批准后的培训机构可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技师培训项目;
  4.经批准的培训机构须与被培训人所在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四)不具备自培条件的企业,可委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学院或经批准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六、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培训方式。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进行,并实行小班额授课,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培训课时。新技师培训课时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进行授课。职业标准未明确培训学时的,新技师培训学时数不得少于280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学时一般不得少于200学时;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时安排要结合授课内容确定,一般不少于120学时。
  (三)培训申请。培训单位须在培训开班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报送《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办班备案表》(附件2)。书面申请主要包括:培训单位开展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现有培训条件、培训计划和目标等。企业委托培训的,须提交委托协议。
  (四)考核评价。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合格后需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后,按规定组织实施考评,考评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支持措施
  (一)补贴对象。在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参加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考评,分别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及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新设备、新材料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
  (二)补贴标准。根据各职业(工种)理论和实际操作授课成本、及考核鉴定收费等多种因素,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分为甲、乙两大类。政府补贴标准为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鉴定教材等合计收费的50%,其中,甲类晋升技师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晋升高级技师的补贴标准不高于2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不高于1500元;乙类晋升技师的补贴标准不高于2000元、晋升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不高于15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补贴方式采取直补到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的方式进行,由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发放依据。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的唯一依据是取得相应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对没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由政府、企业多渠道筹集,政府承担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承担部分从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其中企业委托培训的,由企业将其分担部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培训机构。
  八、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补贴资金的申请由开展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单位办理,申请材料应包括:
  1.《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4);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行业企业申请的,还应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5)。
  (二)补贴资金每年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每年4月和每年10月,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培训单位,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账。
  九、工作要求
  (一)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纳入我市就业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二)申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的单位采取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培训,即先培训后申请。
  (三)上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信息必须详实、准确、完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前,将培训补贴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企业培训(机构)及人员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处罚并取消培训资格。
  (四)补贴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过时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审核周期。
  (五)对于没有履行培训前核准、备案和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行为,一律不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六)对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行检查制度,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政府承担的培训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期间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鉴定考核费等,不得用于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无关开支,不得超越补贴范围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市财政、市人社部门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各培训单位要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和教材开发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达到提升人才素质目的。
  附件:1.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办班备案表
  3.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
  4.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花名册
  5.哈尔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