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保险金和给予城乡低保人员缴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1:38:00   浏览:

发文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9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长政办函[2016]1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予城乡低保人员缴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十三五"期间连续5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2016年7月起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45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元月起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分别达到155元、165元、175元、185元。
  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分摊: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和长沙县由区县财政全额负担;岳麓区、望城区按照市40%、区60%的比例分摊;宁乡县、浏阳市按照市30%、县(市)70%的比例分摊.如国家和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将根据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累加.今后,视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
  二、从2016年起对城乡低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由区县(市)政府对年度内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代缴本年度最低档次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预算支出,确保城乡居民基水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接时到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