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17:33:00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7
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2014〕7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1]2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99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年缴费标准。2014年度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全市由原八个档次调整为九个档次,依次为: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其中,江南六区由原五个档次调整为八个档次,依次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2000元。
  二、政府年缴费最低补贴标准。2014年度政府对居保缴费人员的最低补贴标准由120元调整为130元。
  三、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政府对缴费人员的补贴资金,市财政按缴费最低补贴标准,对江南六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补贴50%;对江宁区、浦口区补贴20%。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