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17:00:00 浏览: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5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吉人社办字〔2016〕3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评聘结合"改革高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工作在省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以下人员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
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
3.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
4.已经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5.中央企事业单位驻吉林省人员(在吉设立企业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除外)。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社会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二)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
向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向非公有制等单位、向杰出的"双创"人才、基层一线优秀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优秀人才适当倾斜。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四、选拔数量
在选拔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方面,各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数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推荐数量要求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条件推荐1名人选。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在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人选方面,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按条件推荐2名人选;省属各类企业、省直技工院校可按条件推荐1-2名人选。
五、推荐方式
为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积极性,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实现选拔工作的"双下沉,两提升",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扩大人才选拔覆盖面,提升人才选拔质量,采取以下两种推荐方式:
(一)直接推荐
省属"评聘结合"改革高校、有关县市区、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推荐人选可直报省人社厅。
(二)统筹推荐
有关市州和省直部门实行统筹推荐,按照规定推荐要求,确定推荐人选,报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向人社厅推荐。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相关市(州)县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后返还)。
3.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可到http://jl.appms.cn进行网络申报和推荐审核。推荐单位生成的人选申报表和一览表。选拔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填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时间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紧部署,于6月6-10日间,报送相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负责材料受理、组织评审。
联系人:夏晓锋
联系电话:0431-8869092589859668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998号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526室
高技能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材料受理、组织评审。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431-88690626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8室。
七、选拔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长吉图开发开放、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和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哈长城市群建设、长春新区建设等重点发展领域。切实将政治过硬、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严格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选拔过程中,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严格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人选具有公认度。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