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10:30:00   浏览:

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0
生效日期:2016年08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新社险发〔2016〕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目标责任体系和重点民生工程,自治区政府成立了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高位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加强与公安、卫计、兵团等部门(单位)协调沟通,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归集户籍人口、参保人员等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并向各地推送首轮数据比对结果,为全区统一推进信息核查、数据应用、精准扩面等工作提供了依据。为确保自治区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的本质要求、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重要措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重要性认识,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全区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底数。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完善、深化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精准有序开展参保扩面工作,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二、把握重点环节,注重工作实效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与教育、民政、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归集、整理、比对工作,形成基础信息涵盖范围广、数据来源真实可靠的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并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掌握和完善自治区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中企业基本信息,并实时将汇总比对的数据推送至各地。各地要依托自治区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在积极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三项数据应用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扶贫攻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掌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保贫困人员实施精准扩面,确保2016年底前每名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二是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机,提前筛查、确认参加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中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人员情况。三是摸清疆内在校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未参保学生参保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三、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工作落实
  全民参保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联度高,必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工作支持,集中力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二)做好数据比对。数据比对是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充分利用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安排专人、集中力量对所属辖区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信息进行筛查、核实和清理,逐步缩小和精准定位未参保、重复参保、断保人群,分析掌握人群特点和未参保、断保的具体原因。对已参保人员,要跟踪记录每名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及变动情况,做到精准管理。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地要充分借助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村)常态化的入户管理制度和途径,协调做好社会保险入户宣传、参保引导、办事指南等资料的发放工作。各地也可根据参保扩面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等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数据比对充分、准确的基础上,通过入户,开展有针对性地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工作。
  (四)完善基础信息。各地在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时,要依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并严格依据经办规范办理相关业务,而不是在全民参保信息系统中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业务经办、手机APP等方式修改、补录、完善单位或个人信息,拓展服务渠道和方式,向基层平台延伸服务网点,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化、便利、快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五)规范姓名使用。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群众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358号)要求,做好参加社会保险的少数民族群众姓名使用查错、纠改、规范等工作。对未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要严格以第二代身份证作为唯一信任根,确保填写的姓名符合要求,杜绝出现不规范的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是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普及社会保险知识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范围,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各地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自治区将采取多种形式向各地推广。
  联系人:张鑫
  电话:0991-3689801(兼传真)
  邮箱:1056683159@qq.com
  附件: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宣传内容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全民参保计划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就是要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人享有的目标迈进。摸清掌握参保资源底数,解决未参保、重复参保、中断参保缴费问题,通过信息比对、调查登记、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打通参保领域“最后一公里,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性
  (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的本质要求。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重要措施。
  (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目标任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五、如何开展全民参保计划
  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参保动员的递进方法进行。以乡镇、村(社区)为主,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未参保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和动员参保。
  (1)对全区社会保险系统中各项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对信息完全、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2)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主,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及未参保人员,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到社区集中登记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
  (3)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二代身份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按参保信息的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六、单位和个人如何参保
  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过程中,个人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做好信息核查、补录、完善工作。未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参加社会保险,按期缴费并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如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