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6?81号和黑人社函?2016?248号的函

发布时间:2016-09-14 11:12: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1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哈人社函〔2016〕77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我省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力度,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我省决定开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评选奖励工作,该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奖励办法(暂行)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1号)和《关于申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2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在哈尔滨市内注册、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进入省级规范社和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包括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指标。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等产生的效益提高。
  (二)经营规模指标。达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行业主营收入标准,且连续两年累计增长不低于15%(含15%)。
  (三)就业指标。拉动就业作用显著,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就业人数,并按照法律要求规范签订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呈报表》(黑人社函?2016?248号附件)(附电子件);
  (二)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近两年(2014年、2015年)企业创新指标、经营规模和就业指标情况及增长情况;企业目前经营发展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趋势(附电子件);
  (三)佐证材料。企业经营及就业指标审核报告;近两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额度证明;员工花名册、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收据;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产生效益的佐证材料(用A4纸按顺序夹订)

  四、申报程序
  (一)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由市农委负责申报受理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社向市农委提出申请,市农委根据推荐条件和数量(附件1)要求进行评选。合格的,推荐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到省人社厅。
  (二)中小微企业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区、县(市)人社局进行申报;
  2.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数量要求组织所属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合格的,推荐给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评审上报;
  3.各区、县(市)推荐。各区、县(市)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量要求组织组织所属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需经区、县(市)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到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评审上报。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即可组织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申报推荐工作。市人社局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5日。逾期未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兆义王建新
  联系电话:8487190184871902
  邮箱号码:972885000@163.com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