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5-01-27 09:20:00   浏览:

发文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31
生效日期:2004年03月31
时效性   :失效
文号      :渝办发[2004]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在今年内要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建立健全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公平竞争,化解经营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条例》、《办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确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搞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信心,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为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针对不同对象,做到把形势讲清,意义讲透,政策讲准,程序讲明。要采取多种方式,把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到各用人单位与职工,积极引导他们增强法制意识,消除等待观望思想,自觉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
  三、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工伤保险目标范围约在380万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分繁重。当前的主要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的各项工作;二要健全机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需要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3套机构来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健全工伤保险体系3套工作机构,并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工作机构;三要充实人员,加强培训。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要选择政治觉悟高、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肯学习、善钻研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并通过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的完成
  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涉及财政、税务、卫生、人事、民政、安监、工会、妇联等部门,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整体规划,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安监、卫生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5个高危行业的企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要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税务、工商、财政、工会、妇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推动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把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2004年重庆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确定的参保扩面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考核,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