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14:22:00 浏览:
发文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浙人社发〔2016〕9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2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6〕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价医〔2016〕115号文件对综合服务类、临床诊疗类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作相应调整完善,具体调整完善范围见附件。
二、各统筹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三、本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