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16:29: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01
时效性   :9/30/2017
文号      :穗人社规〔2016〕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
  二、本通知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