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25 15:22:00 浏览:
发文机关: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30
生效日期:2014年09月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黔安办[2014]38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3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在全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紧急动员,迅速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各种方法途径,掀起一个学习的热潮、宣传的热潮、贯彻落实的热潮,为新安法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创造有利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尤其是作为这部法律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更要深入学习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掌握新亮点,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做好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四件事 一是开展一系列学习宣贯活动。各级安委办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今明两年的时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主动联系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计划,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积极组织开展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专题宣讲和送宣传资料下基层进企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加强督导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召开专家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本系统宣贯会,邀请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进行解读、讲座、座谈,要在当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播发新闻、发表解读文章、开展专题访谈、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等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宣贯。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贯方案,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发放学习资料,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举办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全面学习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让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印发两个文件。各级安委办、各级负有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印发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和实施方案。 三是发放三本书。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读本条文释义与案例适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编写),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贯彻。 四是培训学习做到四个全覆盖。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要做到各级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100%全覆盖;负有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100%全覆盖;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全覆盖;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00%全覆盖。 三、抓紧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研究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配套规章制度。我省将抓紧修订《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修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制定执法规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有关强制性措施实施办法,编制新的执法文书式样,修订自由裁量标准。我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监管措施到位。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岗后证,将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此,我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是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有关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职方式的规定,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办法,为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等奠定基础。我省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安委办、各级负有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内设机构和管理层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是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级安委办、各级负有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把认真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细化宣传要点,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档案可查,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做到宣贯工作与主体工作两手抓、两促进,通过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主体工作,在抓主体工作过程中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确保宣贯工作与主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是强化督导、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安委办、各级负有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要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省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检查。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于2014年10 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宣贯方案报送省安委办,并于2014年12月底、2015 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本地区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李文武,邮箱:sajjxjb@163.com) 附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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