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实施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17 15:00: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9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发〔2016〕28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力助推全省早日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现就“十三五时期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围绕“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重要工作职责,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开发扶贫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精准发力,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工资性、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实现稳定较快增长,举全系统之力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实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比较充分。开展有效就业援助,到2020年,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新增稳定转移就业40万人以上,转移率达50%,农村零转移家庭全面动态消除,带动低收入人口脱贫60万人以上。
  ——实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创业就业较快增长。实施全方位创业扶持,面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普惠性创业政策体系和个性化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十三五时期,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成功创业人数与城乡其他各类重点群体保持同步增长。
  ——实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技能显著提高。落实专项培训计划,确保使每个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技能劳动者占比达30%以上。
  ——实现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险水平稳步提升。积极引导参保续保,到2020年,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现经济薄弱地区人才相对集聚。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到2020年,苏北地区人才资源总量达372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源总量中的比例达4.8%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达600人。
  ——实现经济薄弱地区公共人社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推进就业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经济薄弱地区标准化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人社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统一、集中共享、互联互通,服务效能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突出精准式扶贫。紧紧抓住精准识别这个关键环节,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建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和交换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就业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两项制度,全面了解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参保状况和实际需求,逐村逐户开展调查并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落实人社政策、提供人社服务、实施帮扶项目,确保“一个不少、一个不落。
  ——突出发展式扶贫。以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为切入点,研究制定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愿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充分激发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其通过自身劳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脱贫致富。更加注重扶贫先扶智,为省内经济薄弱地区培育更多人才,提升“造血功能,增强地区自身发展能力。
  ——突出救助式扶贫。不断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通过强有力的保障能力解决扶贫对象的后顾之忧,有力守住织牢人社帮扶底线。
  ——突出协作式扶贫。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和人才支援,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有组织地引导更多中西部贫困劳动力转移输入到江苏就业,支持科教文卫等各类专业人才赴中西部地区进行技术服务,促进当地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充分开发和优化配置。建立省内南北对口人社帮扶工作机制,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深化扶贫合作。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精准就业援助。
  1.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把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全面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在经济薄弱地区更大力度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采取托底安置的方式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开发主体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引导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经申报认定后按规定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对跨省务工的本省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初次出省就业时可给予一定交通费补贴。
  2.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结合经济薄弱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南北产业梯度转移趋势,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加大对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的人社政策支持力度,拓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空间。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10.17人社扶贫帮困日等一系列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活动,更大力度、更密频度组织开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专场求职招聘会,针对其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偏低的情况,广泛采集一线普工和服务行业的用工岗位,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3.大力开展劳务协作。主动与中西部省份特别是陕西、新疆、西藏、青海等重点受援地区建立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定期开展交流互访,支持互设劳务输出管理站,提高跨省劳务输出带动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动员各类企业和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加大优质岗位信息推介和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省际劳务协作的领域和规模,实现有效人岗对接。充分总结省内南北劳动力对口 交流的成功经验,建立南京与淮安、无锡与徐州、常州与盐城、苏州与宿迁、镇江与连云港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劳务输出协作机制,加强用工指导和岗位对接服务,形成省内区域化、常态化劳动力流动输出就业格局。
  (二)强化精准创业扶持。
  1.激发创业潜力。大力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覆盖,将返乡农民工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分别提高到10万元和3年,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对处于初创期或实现成功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落实场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展实施内容、提高奖补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发挥政策激励引领作用。
  2.提升创业能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施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创业培训,开发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来料加工装配等创业培训项目,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推行创业模块培训、案例教学和模拟训练,不断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全面提升创业培训质量。重点实施电子商务培训专项计划,大力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模式和“一村一品一店网络平台创业新经验,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创业渠道、降低创业成本,扶持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电子商务、家庭手工业等领域实现创业就业。
  3.释放创业活力。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园和家庭手工业产品集散点建设,打造优质创业载体,鼓励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入园孵化,提高创业成功率;引导有技术、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帮助更多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促进返乡农民工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创业成效显著的创业载体,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定中优先予以考虑。深入开展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建设活动,力争到2020年末经济薄弱地区50%以上的乡镇、30%以上的村达到省级建设标准,营造基层浓厚创业氛围。
  (三)强化精准技能培训。
  1.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发布“两项制度,组织实施免费接受培训行动,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的专项能力或初级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和引导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无技能转移就业现象,促进实现素质就业。鼓励企业对新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2.推进岗位培训有效对接。完善就业岗位与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工作机制,在全面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缺口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一线操作工、家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养老服务员等市场需求量大、岗位层次要求低的技能培训项目,搭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与用工岗位供需对接平台。结合用工岗位设置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推广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开展新成长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订单式、定向式岗前培训,畅通人力资源有效供给渠道。
  3.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在全省技工院校组织开展技能脱贫。对接受技工教育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制定实施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中西部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我省技工院校的参照执行。
  (四)强化精准社保托底。
  1.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低收入人口主动参保续保,在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的基础上,实现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有效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制度政策,实现跨地区流动、跨制度转移时养老保障权益的累加计算,保障低收入劳动力在城乡、地区之间流动时的社会保障权益。
  2.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力度,稳步提升低收入人口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最低缴费标准调整约束机制,阶段性保留现行面向低收入人口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减轻缴费负担。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政策,按照缴费档次给予低收入人口相应的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强化执行对重度残疾等生活困难低收入人口的代缴费政策,保障基本生活。
  3.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把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并对低收入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有效预防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制度衔接,低收入农户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保障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五)强化精准人才支撑。
  1.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采取适当放宽或不设专业要求等措施,进一步做好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从经济薄弱地区选拔一批在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充实乡镇公务员队伍,定向开展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工作。在经济薄弱地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政策,保障基层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以提升科学发展能力为主线,帮助对口受援中西部贫困地区定期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改善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实效。
  2.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服务。加大“外专百人计划、“双创博士、“六大人才高峰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等省级人才项目对苏北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逐步提高入选比例,全省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和企业技能领军人才培训名额向苏北倾斜。每年选聘300名“苏北发展特聘专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咨询、项目合作、技术公关和人才培养服务。举办“千名专家进千企活动,组织专家团赴苏北开展对接。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和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加大向对口受援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人才支援力度,切实做好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人才资源的来苏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带动脱贫作用。
  3.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以掌握先进技术和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每年为苏北培养不少于7000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和培训不少于1.2万名紧缺人才。大力开展经济薄弱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建功立业。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类技术服务岗位开发力度。
  (六)强化精准人社服务。
  1.开展分类人社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建立定点、定人的“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全流程的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对法定参保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低收入人口,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参保缴费、退休认证、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服务,为其中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实施主动上门服务。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信息平台记载输入到江苏的外省贫困劳动力,除提供均等化的就业服务以外,同步做好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待遇发放等权益维护工作。
  2.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人社经办服务机构功能建设,推动经办模式从“一站式到“一窗式、“移动式的持续转型升级,持续完善以“四个不出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体系,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快捷、便利、及时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建设全省统一的人社服务信息应用平台和基础数据库,推进《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实现面向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发布、服务经办、政策实施的全流程信息化,提增人社服务效能。加快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做到面向低收入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支付同步的“一站式结算。
  3.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公共人社服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基层人社平台标准化建设,在实现基层人社平台城乡覆盖、五级贯通的基础上,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平台硬件设施设备和项目服务流程全面达到《江苏省基层人社平台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和业务提升培训,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配备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有效补齐经济薄弱地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的工作短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精准扶贫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人社工作的重要和突出位置,建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联系沟通,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帮扶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各项帮扶任务的落实。苏北五市和苏中三市要抓紧成立由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业务条线协同并进的人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人社扶贫具体实施方案,科学谋划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确定的目标、制定的政策、部署的任务,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省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服务等各类专项资金对于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采取因素分配法安排下达的省补资金适当提高分配系数,重点向扶贫任务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倾斜。经济薄弱地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扩大地方财政用于人社扶贫开发的资金规模,确保实现面向低收入人口的各项人社扶持政策“应补尽补、应享尽享,实现人社扶贫资金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管的根本性转变。
  (三)实施重点帮扶。将丰县湖西老区、涟沭结合部、泗洪西南岗、成子湖周边、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盱眙黄花塘老区、黄河故道、黄桥老区等重点片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载体打造、基层人社平台建设等关键人社帮扶工程项目,在政策制定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充分倾斜,确保序时推进、如期完成,有效改善片区就业创业环境,加快增收脱贫步伐。切实履行对滨海县驻点帮扶工作职责,实行优先实施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帮扶资金的“双优先政策,组织开展省人社厅机关各党支部与滨海县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活动,实行定点扶贫济困。
  (四)树立先进典型。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配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家人社部做好“脱贫攻坚奖表彰工作。省级扶贫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在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待遇奖励,切实发挥典型引导、示范引路作用。充分总结和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开展督促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调度,按照《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五年行动计划纲要》(附件1)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开展目标完成、任务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对于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追究问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人社扶贫成效数据统计工作,苏北五市、苏中三市人社和扶贫部门要定期汇总上报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情况,为全省动态评估精准扶贫效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各市人社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社部门负责扶贫工作组织机构或牵头处室(单位)以及具体联系人,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一并报送省人社厅扶贫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就管中心)。同时,苏北五市、苏中三市人社和扶贫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季度共同填报《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情况统计表》(附件2),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
  省人社厅扶贫协调小组办公室(就管中心)联系人:夏文哲;联系电话:025-83233810;电子邮箱:xiawenzhe@jshrss.gov.cn。
  附件:1、《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五年行动计划纲要》
  2、《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