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09:54:00   浏览:

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新人社函〔2016〕6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3号)的决策部署,为及时完成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各地要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实际筹资标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确定本统筹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居民的参保缴费补助标准。
  三、各地要做好全民参保组织实施,做好原新农合移交人员医保费征缴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原新农合移交人员医保费征缴方式和工作措施,确保征缴工作有效衔接。按照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漏、一个不能重,通过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实行全民参保登记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巩固居民医保覆盖面。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把参保程序讲明,把政策待遇讲透,帮助算好参保缴费账和保障待遇实惠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广大参保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增强群众互助共济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确保新制度的平稳实施。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