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09:59: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0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发〔2016〕30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全面掌握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根据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第五督查组的意见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决定,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调查(以下简称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内容
  (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在建工程项目总量、涉及企业数量、涉及农民工人数、工程款及工资支付等情况;
  (二)重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情况。

  二、摸底调查方式
  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具体调查可依托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部门信息系统,通过深入一线工地实地采集数据方式进行。对跨区域的工程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地区分别统计。

  三、摸底调查安排
  10月20日前,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六部门召开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对摸底调查活动进行专门部署。
  10月21日-11月20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多个联合调查组,对所辖区域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摸清相关数据,建立工程项目台账,由人社部门统一汇总。
  11月25日前,各地上报摸底调查情况书面分析报告和调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部门信息系统数据,联合研究制定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工作责任。要以此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强化相关部门系统数据的共享与对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信息数据库,为实行日常动态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摸清底数,落实任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摸清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底数。在实施调查阶段,要抽调精通法规和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多个联合调查组,依托各部门信息系统,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逐一进行调查;要将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调查工作台账,确保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登记在册;要将采集数据与相关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调查数据项准确无误。
  (三)分清情况,查找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调查方向,分清具体情况,切实查找问题。对建设单位要重点关注工程款支付情况;对总承包企业除掌握其用工数量、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工程款支付情况外,还要关注其分包情况、对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情况等;对分包企业主要掌握其用工数量、用工管理、工资支付情况。
  (四)认真统计,及时上报。各地要对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及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摸底调查情况书面分析报告。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及时汇总调查数据(含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数据),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审核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连同书面分析报告报送省人社厅。
  本次调查结束后,各地要建立长态化调查统计机制,按季度开展调查统计活动,并将统计数据按《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的方式,由各设区市于每季度末上报省人社厅。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