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7:39:00 浏览: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鲁人社函〔2016〕1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的决定,近日,国家外国专家局选取我省作为试点,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认真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部署要求
2016年9月27日,国家外专局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外专发〔2016〕151号),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点地区需做好职能整合、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组织在线注册账号。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我省进展情况
2016年2月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实施“两证合一,整合之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统一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6月6日,“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有关工作已由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交接至外国专家管理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于近期印发《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步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尽快完成职能整合。各市要尽快完成职能整合和工作交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有关准备工作。
(二)建立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国家外专局将编发《试点动态》,通报各试点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试点地区每月综合报告一次,试点期间,请各市于每月25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外专局。省外专局汇总后将于每月月底前统一报国家外专局。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市确定一名负责“两证整合工作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联络员,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联络员报名表报省外专局。
联系人:徐文东0531-81286739
邮箱:sdyinzhi03@163.com
附件:山东省“两证整合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