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7:48:00 浏览:
发文机关: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0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鲁外专〔2016〕19号
各市外国专家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确认〈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市级办理机关备案信息的通知》(外专发〔2016〕1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办理程序,是贯彻中央关于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外国专家来华创新创业,实现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工作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办理机关实行备案管理,省外国专家局和济南、青岛市外国专家局为首批备案办理机关。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外国专家局为第二批备案机关,其网上办理系统将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通。请各备案办理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外专发〔2015〕186号)、《关于加强〈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审发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6〕18号)要求,认真把关、严格审批、热情服务,做到准确、规范、及时,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管理工作的宣传,让外国专家及其聘请(派遣)单位明确相关要求、了解办理程序。各备案办理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与外事、公安、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管理服务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外国专家局。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