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10:02: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6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哈人社发〔2016〕219号
各在哈创业孵化基地: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大学生基地)建设发展,根据《关于哈尔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方案》(哈政办发〔2015〕5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哈财社〔2015〕443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大学生基地认定及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学生基地认定
(一)认定范围
由政府、高校或科研机构出资扶持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基地;利用辖区内现有的成片商铺、商务用房或专业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的基地;由民营企业或社团组织出资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各项优惠措施和创业服务的基地,均可申请认定为大学生基地。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基地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人员、入驻企业等相应管理制度。
2.孵化对象。入驻企业法人身份要求是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从申报上一年末算起前5年之内毕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要求孵化对象有工商营业执照,与基地签订了入驻协议,进入基地生产经营。
3.场地设施及孵化规模。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1)写字楼型。要求基地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学生创业企业20家以上,主要用于IT、动漫、代理、经销、广告策划等创业项目。(2)园区型。要求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入驻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学生创业企业40家以上,具有一定的创业规模,园区内配套设施齐全,各大学生创业者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项目研制、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创业项目。(3)门面型。要求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至少由2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学生独立门面组成,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4)市场型。要求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学生商户50户以上,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基地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4.配套服务。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协助入驻大学生企业落实创业贷款、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平台,为入驻大学生企业提供融资、行业信息、展会展示、产品推介宣传等服务,帮助大学生企业寻觅商机等。
(三)所需材料
1.《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基地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大学生企业名单》;
4.入驻大学生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大学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留学证明复印件;
6.基地与入驻大学生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协议内容应体现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面积、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减免情况等);
7.证明基地总面积、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总面积的房产证明、协议等;
8.基地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场地(即:大学生创业企业场所和使用的公共区域)的平面示意图。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基地公章,提交的材料用A4纸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注:涉及每户企业的4、5、6项材料先集中一起再和其它材料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供1、3项的电子版。
(四)认定程序
1.预审。基地的主管部门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在《申请表》上提出预审意并见加盖公章。基地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2.初审。市人社局按照大学生基地认定的范围、条件及所需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结果通报市财政局。
3.核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深入基地现场进行核查,核查采用翻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入驻企业等方式进行。核查结束后,在《申请表》上提出核查意见(意见应包括基地成立时间及2016年运营时间情况、基地建筑总面积、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场地总面积、入驻企业数量情况等)。
4.评审。由市评审委员会(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推荐专家组成)牵头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大学生基地认定标准及基地设施设备、运行规模、孵化效果等情况对基地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并在《申请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公示。评审合格的大学生基地名单需在市人社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确定大学生基地认定资格。
二、关于大学生基地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基地可申领大学生基地补贴。
(一)申领条件
经认定的大学生基地须给予入驻的大学生企业第一、二年的免费(主要包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第三年收费不超过应收费用的50%的扶持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照大学生基地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的总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大学生基地在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方面相应支出。
(三)计算方法
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总面积是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办公场所建筑总面积和用于大学生培训教室、路演厅、创客咖啡厅等公共场所建筑总面积之和(申报单位只只填报场地使用面积数量,建筑面积数量全市按统一系数进行核算)。补贴自基地正常经营时起算,不包括基地办照未营业或停业时间。
(四)发放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大学生基地在申请补贴时,需填写《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贴申请审批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补贴的大学生基地银行账户。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全市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工作平台。各基地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基地认定和申请补贴作为推动大学生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确保务实高效,不出纰漏。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主管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创业孵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吸引更多创业大学生及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三要认真组织,按时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人社部门即可开始受理申报工作。有申报意愿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市人社局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
联系人:刘春和,王彦波,联系电话:84871877,申报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市人社局3405办公室。
附件:1.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大学生企业名单
3.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