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在我省全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17:26: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4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人社发〔2016〕30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中央驻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进一步发挥好外国专家作用,营造服务外国专家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是贯彻落实当前国家、我省人才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创新外国专家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开发利用国外人才智力资源和打造外国专家集聚、工作、生活的新载体,是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落地落实、长期发展及成果转化的新平台,是为外国专家开展科研创新、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创造条件的新手段,是增进外国专家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充分尊重、支持外国专家良好氛围的新路径。

  二、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原则要求
  (一)建立形式。凡我省各地引进的外籍专家(含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受聘在我省的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及柔性引进长期使用,各用人单位均应为其配备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入驻专家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或团队。同一用人单位视外国专家聘用数量和部门需要等情况,可建立一个或多个外国专家工作室。
  (二)硬件配置。应根据外国专家或外国专家团队日常办公及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提供适当场所,配备符合外国专家日常习惯的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需品。具体场所面积不作统一要求。
  (三)服务保障。用人单位应制定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配备服务人员,为外国专家工作科研等提供保障服务。
  (四)统一挂牌。外国专家工作室名称统一为“用人单位名称+外国专家工作室。各用人单位均要制作牌子,在外国专家工作室醒目位置悬挂。
  (五)后续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外国专家离开后,新的外国专家可继续入驻。对空置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予以撤销。

  三、申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条件要求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省属、中央驻苏各有关单位直接申请),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验收批准,可统一挂牌“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一)用人单位重视程度高。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外国专家工作,关心外国专家工作生活,外国专家工作室建立规范,外国专家满意度高。
  (二)外国专家层次高。外国专家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省急需紧缺的“高精尖缺人才。
  (三)外国专家贡献大。外国专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在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

  四、工作推进的具体步骤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省直各单位部署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工作,覆盖量应达到应建总数的80%,明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在建立过程中,对符合申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条件的,可按程序同步提出申请,今年年底前先择优建立50个“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五、其他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把外国专家工作室建立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序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就全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立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联系人:省外国专家局杨正华、陶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