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17:45: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4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粤人社函〔2016〕30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省厅制订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4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现根据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地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着力解决在执法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省、市、县区三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我省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府办公厅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5〕28号)要求,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实行执法重心下移,实行由县区属地管辖执法为主的原则。
  (一)省级职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限全部下放,省级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组织开展全省性专项执法等,省级机构不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日常巡查和具体案件办理,不直接管辖监管对象。主要职责为:一是健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2016年10月底前,省级和改革完成地区的机构完成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工作,根据各地改革进度,加快健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二是健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对象信息库。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全面建立我省监管的用人单位信息库。三是制定下发全省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通过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数据信息人社部门内部和外部之间互联互通,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市级职责:一是2016年10月底前,汇总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录入省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督促所辖县区做好执法人员名录录入和汇总,同时纸质报送省厅劳动监察局。二是2017年3月底前,基本建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管用人单位信息库,督促所辖县区加快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并录入省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指导和后台监控。三是转发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有立法权并扩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相应职能的,应在省厅基础上结合当地法规和规章,补充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在市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特别是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各地市“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的职责,要在2016年底之前制定相应的“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机制并报省厅劳动监察局。五是东莞、中山仍具有直接管辖执法职能的机关,2016年底之前,制定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并报省厅劳动监察局备案。六是全面推进市本级和所辖县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强化横向、纵向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县区级职责:一是2016年10月底前,建立本县区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改革已落实编制的执法人员名单等信息录入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纸质报送市级机构汇总。二是2017年3月底前,集中力量通过网格采集、巡查办案收集、单位网上自助申报等方式,全面采集并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总体中录入所辖行政区域内监管的用人单位信息,加快建立系统的用人单位信息库。三是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四是2016年底之前,制定本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并报市级机构备案。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管理、案件办理、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业务事项全面系统线上办理,全程保留痕迹,全程跟踪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国务院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部署,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全部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承担统筹指导所辖县区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准确动态更新;加快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库建设,准确录入和及时更新用人单位信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系统线上操作,全程留痕记录,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主动执法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提供完备的数据支撑。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已具备执法人员名录库、用人单位信息库和线上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办理等功能,各地要在系统上统一操作。没有使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加快实现数据交换对接。
  (三)把握时间,确保如期完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双随机抽查机制建设和各项任务落实。
  (四)转变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作用,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功能与“双随机抽查机制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