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10:06: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2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哈人社发〔2016〕225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8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至90元/月。
  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的,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标准为3个月基础养老金。
  上述政策调整增加的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