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17:14:00 浏览:
发文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6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各参保单位:
日前,我市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进行了批量调整(以下简称“批量调差),简化了调差工作的办理流程。截止目前,我市完成了2016年度社会保险批量调差工作。
本次批量调差,以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23元为依据,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成了批量调差。以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4.8元为依据,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141号)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完成了批量调差。现正式开始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调差金额,确认无误后办理2016年11月社会保险核定建账业务,并及时进行缴费。
二、社会保险未核定建账到2016年11月的参保单位,应于2016年12月12日前办理社会保险核定建账业务。逾期视为无变化不予办理变更调整,并自动按上月情况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三、参保单位2016年的档案整理工作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参保单位需准备好2016年全年核定档案,档案整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2016年12月社会保险的核定业务。
各参保单位应尽快到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二楼大厅核定建账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缴业务,以保障参保职工各项待遇的计发和享受。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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