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哈尔滨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13:57: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6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哈人社发〔2016〕24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结合我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确定了哈尔滨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2016年哈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0%;
(二)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
(三)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实施意见
(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类企业应当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重点向技术岗位、生产一线职工及收入偏低职工倾斜。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保障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哈尔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哈各类企业。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