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10:36: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年02月25
生效日期:2000年02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国税[2000]4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以《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情况的备案报告》(京政函[2000]7号)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市确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从800元调整到960元,请依照执行,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