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10:18: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7
生效日期:2007年02月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7]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贯彻落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确保如期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并有效控制新的工资拖欠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国办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全省贯彻落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省辖市在2007年2月5日前将各地区建立的工作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尚未报送协调机制建设情况的省辖市近期内尽快将有关情况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请各省辖市抓紧做好本地区工资历史拖欠情况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截止2006年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坚持抓重点、抓关键,切实抓紧抓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部分仍存在企业历史拖欠问题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逐一拿出解决办法,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上一级联席会议备案。为及时掌握各地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请各省辖市工作协调机构搞好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和督查督办,并从2007年3月起,在每月5日以前按月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截止2006年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截止2006年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
  填报机构(盖章):       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机构
 ┌──────────────┬──────────────┬──────────────┐
 │项 目           │拖欠情况          │清欠情况          │
 │              ├────┬────┬────┼────┬────┬────┤
 │              │拖欠工资│涉及人数│涉及企业│清欠工资│涉及人数│涉及企业│
 │              │数额(万 │(人) │户数(户│数额(万 │(人) │户数(户│
 │              │元)   │    │)   │元)   │    │)   │
 ├──────────────┼────┼────┼────┼────┼────┼────┤
 │合 计           │    │    │    │    │    │    │
 ├────┬─────────┼────┼────┼────┼────┼────┼────┤
 │按企业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    │    │
 │型划分 ├─────────┼────┼────┼────┼────┼────┼────┤
 │    │集体企业     │    │    │    │    │    │    │
 │    ├─────────┼────┼────┼────┼────┼────┼────┤
 │    │其他类型企业   │    │    │    │    │    │    │
 ├────┼─────────┼────┼────┼────┼────┼────┼────┤
 │按用工形│城镇职工     │    │    │    │    │    │    │
 │式划分 ├────┬────┼────┼────┼────┼────┼────┼────┤
 │    │农民工 │    │    │    │    │    │    │    │
 │    │    ├────┼────┼────┼────┼────┼────┼────┤
 │    │    │建筑业农│    │    │    │    │    │    │
 │    │    │民工  │    │    │    │    │    │    │
 └────┴────┴────┴────┴────┴────┴────┴────┴────┘
  注: 拖欠工资企业类型划分指产生工资拖欠时期的企业类型。
  机构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