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
发布时间:2015-02-10 10:26: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2
生效日期:2006年10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6]15号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今年,我省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依法授权我厅发布,现将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50元/月
二类:620元/月
三类:52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6.3元/小时
二类:5.2元/小时
三类:4.4元/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 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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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区 │ 类别 │月最低│小时最低│
│ │ │工资标│工资标准│
│ │ │准(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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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 │南京市区(含江宁区) │ 一类 │ 750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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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县 、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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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 │无锡市区、江阴市 │ 一类 │ 750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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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阶段2006年10月1日起 │ │ │ │
│ │至2007年3月31日调整到690元的标准,从2007年│ │ │ │
│ │4月1日调整到一类标准75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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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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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 │ 三类 │ 520 │ 4.4 │
│ │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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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 │市区 │ 一类 │ 750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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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坛市、溧阳市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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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 一类 │ 750 │ 6.3 │
│ │仓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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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 │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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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 三类 │ 5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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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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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 三类 │ 5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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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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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 三类 │ 520 │ 4.4 │
│ │湖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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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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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 三类 │ 5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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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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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 三类 │ 5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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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 │市区、丹阳市、扬中市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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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市 │ 三类 │ 5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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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 │市区 │ 二类 │ 62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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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 三类 │ 5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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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 三类 │ 5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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