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1994年本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6 09:21: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发布日期:1994年10月22
生效日期:1994年10月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建建[1994]第803号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1994年本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有
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建[1994]第803号 1994年10月22日)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由产值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轨,完善施工企业工资分配办法,现就1994年本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资与产值和利润双挂钩的办法,按产值工资占70%、利润工资占30%,分别核定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和利润工资增长比例。 
  二、含量挂钩工资的范围。除提前竣工奖和出国人员工资外,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均在含量挂钩工资内支付。
  三、建筑业企业总产值是企业各种经济活动完成的产值之和(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企业的产值)。
  四、可提含量产值为建筑企业总产值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等流转税、提前竣工奖、在国外承包工程完成的产值和劳务收入及各种经营产值(不包括由施工企业生产的建材和施工机具外销产值、工业性作业产值、对外运输产值以及对外维修机械设备的产值)。 
  五、施工企业外发包(双包)工程按外发包(双包)工作量的3%计提含量工资。
  六、房地产开发按完成投资额的2%计提含量工资。
  七、含量挂钩工资计提办法。
  可提含量挂钩工资=自行完成的可提含量产值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利润总额利润工资增长比例+外发包(双包)工作量3%+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2% 
  八、关于制约指标考核仍按沪建施[92]第354号文执行。
  九、关于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工资含量系数与利润工资增长比例待测算后另行通知。
  十、关于包清工等含量工资支用范围仍按沪建经[1993]第61号文执行。  
  十一、本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也可按沪劳资发[94]15号《关于1994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效挂钩等工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沪劳资发[93]13号《关于1993年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进完善工效挂钩等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