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6
生效日期:2017年01月01
时效性 :12/31/2017
文号 :琼人社发〔2017〕184号
<p>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企业:</p><p> 《海南省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指导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完善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7年7月26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此件主动公开)</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海南省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strong></p><p><br/></p><p> 根据2016年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现状,以及2017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现就海南省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p><p>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3%。这是2017年海南省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p><p>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0.2%。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0.2%。</p><p>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p><p>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p><p> 四、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协议,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p><p> 五、本指导线执行时间1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