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2家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1:04: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0
生效日期:2011年06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人社工发[2011]15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康复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0年12月20日修订),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规范和促进工伤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原劳社厅[2007]7号)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精神,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及医疗康复机构的申请,现增加北京老年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伤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工伤康复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康复服务。
  附件: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