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14:42:00   浏览:

发文机关: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5〕7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要求,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0.8%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