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10:26:00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
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2015〕1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40元/人年提高至8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6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00元/人年提高至5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80元/人年提高至5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宁人社〔2014 〕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学生儿童门诊待遇
  学生儿童门诊报销费用段由0-300元调整为0-400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