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
发布时间:2015-12-01 14:08:00 浏览: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吉政函〔2015〕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通知 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