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12-02 16:10:00   浏览:

发文机关: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
生效日期:1970年01月01
时效性   :尚未生效
文号      :NULL
  为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应对,确保极端天气条件下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雪、暴雨、道路结冰、高温、霾红色预警和台风、暴雪橙色预警(以下称“极端天气预警,发布标准见附件)时,适用本实施办法。
  杭州市气象台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的极端天气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等地气象台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极端天气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工作。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时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且在22时及之后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和学生家长应做好次日停课的准备工作。次日6时(含6时)未解除极端天气预警,或者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含6时)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的,学校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当日6时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
  (三)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参照本实施办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
  (一)当地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它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极端天气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极端天气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出极端天气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四、预警发布与传播
  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杭州气象预警微信公众号、“杭州天气网站、“杭州气象微博、华数数字电视、杭州电视台各频道、杭州人民广播电台各频道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极端天气预警发布和传播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和传播各类预警信息。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等当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气象网站、气象微博、气象微信、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为各地极端天气预警发布和传播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和传播各类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等教育局及其下属学校相关人员纳入杭州市气象局决策气象短信平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等地教育局及下属学校的相关人员纳入当地气象部门的决策气象短信平台,第一时间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五、其他事项
  (一)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部分区域极端天气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二)气象部门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微博、微信平台和气象网站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三大通信运营商、华数数字电视公司和各级电视、广播等管理部门要落实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极端天气预警及相关指导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要做好极端天气预警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本办法的适用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的指导。民航、水运、铁路、道路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 任。
  (五)鼓励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为辖区内因停课留家且无人照料的学生提供服务。
  (六)台风、暴雪黄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道路结冰、暴雨、高温、霾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以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的响应措施,按照《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抗雪防冻、高温天气、重污染天气等专项预案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