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2 11:43:00 浏览:
发文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5
生效日期:2015年11月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深人社函〔2015〕6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
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现就申报2016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2年11月12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不同等级的创业资助: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
申请创业资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恶意欠薪、拖欠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accsb/login.jsp)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提出申请,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直接向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的,由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向受委托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提出申请的,由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经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专局。各审核部门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61.144.226.149/),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并审核上报。
(三)市外专局汇总申请材料,委托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召开项目评审说明会,专家出具评审结论。
(四)市外专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通过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外专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创业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支出计划一次性下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在一年内分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申请人所在企业。第一笔资助款发放六个月后,由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第二笔资助款项的发放依据。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成功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本市户籍证明或《深圳市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七)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八)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九)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内的企业由所属园区负责查验原件,园外企业由各辖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申报系统将于2015年11月11日开始受理申请, 2016年2月26日截止受理),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在2016年2月29日前到各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各创业园(产业园)于2016年3月9日前将园区内企业的申报信息及材料上报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须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外专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1室)。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审批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2.深圳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审批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5日
(联系人:谭?、高腾爽,电话:88123117、8812311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12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