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2 12:37:00 浏览:
发文机关: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7
生效日期:2015年05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东人发〔2015〕4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5〕42号),特制定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5年8月17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非本市户籍离校五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在见习期间,给予35元/天的就业见习补贴,每人限补贴一次。每月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必须在22个工作日以上,不超过3个月。
二、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就业见习训练单位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
2.企业营业证照、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就业见习训练单位开始训练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见习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协议申报表》;
3.《青年就业见习训练报名表》;
4.《参训承诺书》。
(三)就业见习训练单位在完成整个训练期后1个月内,需提交以下材料,为见习人员一次性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1.《就业见习训练协议》(单位与学员签订);
2.见习人员在参训期间的考勤表;
3.《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学员鉴定表》;
4.就业见习训练单位向见习人员支付补贴的凭证(可以是补贴签收表或其他形式的补贴凭证);
5.见习人员参训后退训的, 还要提交《学员试训期退训/中途退训备案表》。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训练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训练结束后,由就业见习训练单位向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提交申领补贴材料,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准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拨发补贴到见习人员个人的银行帐户。
四、其它要求
1.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补贴仍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青年就业见习训练操作办法》(东人发〔2011〕21号)执行。
2.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得申领本项补贴。
五、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备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RLZYJ-20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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