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天津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关鉴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09:44:00 浏览:
发文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7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津人社局函[2010]354号
为进一步满足工伤职业病鉴定工作的需要,增加年轻专家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的比重,做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新老专家的衔接,使鉴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增加部分骨科、神经外科、呼吸内科以及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作为鉴定专家库成员。现就新增加各科专家名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中青年专家,进一步提升劳动能力鉴定的整体水平,减少再次鉴定的发生率。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对新聘请的鉴定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后的各学科专家既要熟练掌握和正确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标准,又要使专家了解工伤保险各项政策,使医学专家尽快成为鉴定专家。
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组织专家鉴定时,要以老带新,做好新老衔接工作,确实提高新增专家的鉴定能力和水平。
附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名单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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