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5)
发布时间:2015-11-17 11:06:00 浏览:
发文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
生效日期:2015年11月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杭人社发[2015]32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5〕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20元/月调整到1488元/月。
富阳区、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