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23 15:29:00 浏览:
发文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9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渝妇发〔2015〕84号
为加强我市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女性人才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1.重要意义。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重庆人才发展战略、实现重庆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市女性人才素质,充分发挥我市女性人才智慧和创造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各类优秀女性人才集聚到重庆发展建设的各项事业上来,更好地服务于五大功能区域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人才观,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妇女十一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环境,促进女性人才健康发展。
3.总体目标。保障女性人才发展拥有平等机会,优化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的女性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4.加强女性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定期对党政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把对女性党政人才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与激励,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在2020年以前,市及区县(自治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有1名以上女干部;注重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力争在2020年以前,市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的比例不低于妇女党员占全市党员总数的比例,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推荐人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及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女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符合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点的培养开发和使用体系,促进女性经营管理人才成长成才。把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勇于开拓创新、善于驾驭市场的女性人才选拔到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不断充实和壮大女性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力争在2020年以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层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专业技术女性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视女性中高级专家、女性归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生育后回归科研项目、孕哺期实行弹性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女性高级专家。力争在2020年以前,在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的比例达到35%以上。
7.加强女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新科技行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我市重点产业、新型战略产业女性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女性主动参与各类技能培训,鼓励创建以女性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岗位比武等形式,加快女性中高级技能人才成长步伐。
8.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女性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帮扶一批具有潜力的农村妇女成为生产能手、经营管理能人、技能人才、服务人才。积极扶持女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女性人才创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巾帼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研究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创新试点、审批办证、用地等方面支持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政策和办法。
9.加强女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从事社会创新和公益事业的女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力争在2020年以前,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高度重视从事妇女工作的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教育培训、人才引进、职业化推进、岗位开发等措施,培育一批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女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三、工作措施
10.加强教育培训。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重庆巾帼园、妇女儿童培训基地等,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研究以项目带动促进女性创新创业的措施和办法。实施女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选调女性人才参加各类研修班和专题班的培训,注重选调有发展潜力的女性领导干部参加各级主体班的学习,有计划地对女性人才实施轮训,提高女性人才素质。
11.强化实践锻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选派女性党政人才到基层、企业、各级群团组织、市级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等挂职锻炼的力度。不断发掘和拓宽实践锻炼方式,建立女性人才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把女性人才放到关键岗位、复杂情况、艰苦环境中去锻炼,提高她们多岗位的适应力及复杂环境的应对力,帮助女性人才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
12.坚持男女平等。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保障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升学、进修、录用、招聘、公派出国留学和科研、考察以及学位授予、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不得对女性作出歧视性规定和附加限制条件,切实落实《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提出的各项性别比例要求。对接中央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女性人才的退休政策。
13.完善激励办法。各级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对用于支持和奖励女性人才创新创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女性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积极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设立女性科技人才创新专项资金。鼓励女性人才到各级群团组织兼职、挂职,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回报社会。要落实好高层次女性人才的住房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人才,授予荣誉称号等相应奖励,激励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争做堪当重任的有用之才。
14.加强信息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女性人才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和动态管理。建立涵盖各领域、各层次女性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高层次女性人才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类女性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女性人才发展政策的制定及优秀女性人才的开发使用提供依据、搭建平台和创造条件。
四、保障实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及妇联负责《意见》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意见》中相应任务。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政策安排、经费投入、项目设计上有针对性地解决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6.开展调查研究。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成长发展现状、年龄规律、培养开发规律及使用管理规律的研究,重视对事关女性人才发展的热点问题、重大问题、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女性人才队伍现状以及制约发展因素。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开设科研课题等方式,积极开展女性人才学术交流活动,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17.实施监测评估。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各类妇女人才的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有关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规定、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准确掌握女性人才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
18.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入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村社。要通过公益广告、新闻媒体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通过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学院、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座、论坛、院坝会等方式,扩大社会知晓率。重视对优秀女性人才的表彰、宣传,大力宣传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女性人才先进事迹,塑造新时期女性人才的崭新形象,提高社会各界对女性人才的评价。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重视、保护、成就女性人才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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