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备案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14-11-20 17:07: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0
生效日期:2014年03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人社发[2014]2号
  根据人力社保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企业,应当将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报经营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8月31日。报备内容应按照《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办法》的要求进行书面报告,《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办法》及《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申请书(样本)》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办法
  一、我市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用工企业,应当将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的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工作。
  三、劳务派遣用工企业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内容应当包括:
  1、本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人数、劳务派遣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
  2、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情况:本市城镇派遣职工、本市农村派遣职工、外埠城镇派遣职工、外埠农民派遣职工的人数;
  3、三性岗位用工情况: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岗位、替代性岗位的派遣职工人数;辅助性工作岗位应有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的文件或方案;
  4、与本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公司名称、协议期限;
  5、2年内的劳务派遣用工整改方案;
  6、整改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并建立相应的备案管理台账。
  附件2: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申请书(略)

各区(县)受理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备案机关地址、电话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602室
  电话:67075566-570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城区育幼胡同8号412室
  电话:66206033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301室
  电话:64632147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一层126室
  电话:88506558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丰台区南三环万柳桥甲3号院宝隆大厦(中标集团)北端一层
  电话:53201284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人才交流中心三层303室
  电话:68882957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702室
  电话:69842565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111室
  电话:89367045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区404室
  电话:81537015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顺义区光明南街6号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三层
  电话:89444881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昌平区政府街3号3层劳动关系科
  电话:69742472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栋综合服务大厅
  电话:81296841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电话:69980121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怀柔区开放路33号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69687574
  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密云县新东路285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电话:69069675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延庆县高塔街53号214室
  电话:69101749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615室
  电话:6787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