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浮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14:28:00   浏览:

发文机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东人社发[201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及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根据《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东政发〔201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45号)规定,经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定对全市138家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费率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名单(略)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