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9 15:19:00 浏览:
发文机关: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14
生效日期:2005年07月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吉劳社薪字[2005]205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吉劳社薪字[2005]76号)的要求,重点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加强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劳动工资(就业)科(处)要积极协调劳动监察部门,不断加大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力度,争取每年开展一次对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
2005年7月14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浮动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