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动合同制退休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1:20:00   浏览:

发文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1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杭劳社退管[2010]25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动合同制退休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在杭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上述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移交等手续。
  三、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后,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企业退休人员同等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及待遇。
  四、有关街道(乡镇)、社区要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各项管理服务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