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 15:09: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2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人社工发[2013]177号
(京人社工发[2013]177号)
门头沟、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煤集团,各相关工伤医疗机构: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的工伤医疗机构。
二、调整标准
(一)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由102元/床/日调整为122.4元/床/日。
(二)工伤尘肺职工家庭病床定额付费标准由27.6元/床/日调整为33.1元/床/日。
(三)工伤截瘫职工住院定额标准由5670元/床/月调整为每月6804元/床/月。
三、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日
2013年7月2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