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14:51: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15
生效日期:2005年06月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5]75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相协调,促进企业加快工资分配自我调节和约束机制建设的进程,使其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保障企业与职工和谐的利益分配关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2005年继续对全市企业发布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一)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
工资指导线中的基准线是对大多数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适度增长职工工资的基本要求。企业在确定当年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与行业相应指标的对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定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切忌盲目攀比。
(二)由于近年来原材料、燃料、动力的购进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给我市部分行业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对于原材料、燃料、动力的购进价格影响企业利润较严重行业的企业,在安排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等因素,做到合理适度。
对于经济效益不佳,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应努力克服困难,保证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坚持指导线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对于近两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而职工工资水平较低、增速缓慢的少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本年度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为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拟提高工资水平造成工资增幅突破预警线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须经市国资委审批,非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隶属关系,经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审批后实施。各审批单位在审核上述企业提高工资增长水平申请时,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2003年、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北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2005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3.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区别不同情况,从严掌握所属企业中工资水平较高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请市国资委将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的批复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其他审批单位将对申请单位的批复结果于审批后10日内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重要参照依据,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和工会方应在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指导线基准线协商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
(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我们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对未经审批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列入今、明两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的重点对象。
(六)各企业在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同时,还要综合运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调整企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全面提高工资分配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建立健全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二、为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我们一并发布部分《北京市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见附件2)和《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件3)。
三、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工资指导线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1、北京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北京市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3、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北京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4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一)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28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创下近十年来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新记录。
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125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9.3%,并初步形成了多元增长的新格局,电子信息、汽车、石化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都市工业等六大行业所占比重超过70%。第三产业增加值也实现11.6%的增长,信息服务、房地产等行业均保持较快增长。
(二)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19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汽车、家居、通讯类商品消费快速增长。
(三)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为112377元/人,比上年增长30.3%。
(四)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8348元,比上年增长17.9%,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6509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中央在京企业41089元,增长23.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253元,降低1.5%。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8375元,增长12.7%;地方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1366元,增长3.1%;地方其他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降低7%。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637.8元,增长12.6%。
(五)价格总水平基本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4.8%,影响总指数上升1.4个百分点。
(六)扣除价格因素后,全市职工和全市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均为16.7%;地方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为-2.4%,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地方集体企业、地方其他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分别为11.6%、2.1%、-8%;中央在京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为22.2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5%。
(七)城镇登记失业率1.3%,同比下降9.1%,处于调控指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68.64%,同比增长0.8%。
二、2005年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总体看,全球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国内宏观政策环境比较稳定,特别是我市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奥运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显现。根据市政府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安排,今年将实现的主要经济目标是: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
(四)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2.3%以内。
三、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测算,我们提出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安排在7.8%。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对于2003年、2004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2:
北京市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略)
附件3:
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一)(略)
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二)(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